编辑: hys520855 2019-12-13
1 /

5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6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合伙企业 设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江股份")第 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 、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公司拟向包括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盘江汇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汇智")在内的

3 名特定对象 发行数量不超过 401,445,080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其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建信资本") 设立的"建信资本圆梦盘江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 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 ,由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拟设立的杭州汇智的财产 份额,间接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近日,杭州汇智已完成工商 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颁发的《营业执照》 .杭州 汇智及其合伙人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杭州汇智的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301012000155788(1/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110 室2/5执行事务合伙人: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吴渊) 成立日期:2015 年8月28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8月28 日至

2035 年8月27 日止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认缴出资和出资结构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7,281 万元人民币 杭州汇智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1 浙银汇智 普通合伙人

73 万元 1.003%

2 建信资本 有限合伙人 7,208 万元 98.997%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出现亏损的,由各 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摊;

合伙企业盈利的,普通合伙人不收取管理 费及业绩报酬,盈利部分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3、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浙银汇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 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 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 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3 /

5 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 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合伙企业处分其所持有的盘江股份的股票或修改合伙协议内容需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401,445,080 股,其中,浙银 汇智拟设立的杭州汇智认购 16,199,180 股.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 过杭州汇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建信资本作为杭州汇智的有 限合伙人,接受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认 购杭州汇智的财产份额,成为其唯一的有限合伙人.近日,盘江股份(代 表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建信资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市分行签署了《建信资本圆梦盘江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资管合同" ) ,其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为建信资本圆梦盘江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的各方 (1)资产委托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资产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3、投资目标 资产委托人基于对资产管理人的信任,将合法的委托财产委托给资产 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以维护资产委托人最大利益为宗旨,在有效控制投

4 /

5 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 资回报.

4、投资范围及资金运用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用于购买杭州汇智基金份额,该基金主要参与盘江 股份(600395.SH)的定向增发.

5、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 (1)资管合同项下资产管理计划自所参与定向增发事宜获得证监会核 准且委托人交付委托财产之日起运作.如定向增发事宜未获得证监会核准、 委托人未及时交付委托财产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资管合同.如资产管 理计划提前达到投资目标,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资管合同可提前终止. (2)资管合同项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委托期限为

60 个月,从委托财 产运作起始日起算.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委托期限提前届满.如资产管理计 划提前达到投资目标,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资管合同可提前终止. (3)资管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资管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协商合同是 否续约.若经资管合同当事人三方书面确认无异议,则资管合同在下一个 合同周期内自动顺延生效.如有需要,可就续约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任 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约,则资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6、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 产管理人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不 进行分级.

四、备查文件

1、 《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5 /

5

2、 《建信资本圆梦盘江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3、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 .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7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