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12-13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 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41,571,919.70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 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 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 50%和50%的税收优惠, 公司于
2018 年3月23 日、
2018 年4月26 日、2018 年5月22 日分别收到上述增值税退税款 9,851,606.18 元、 8,060,219.71 元、13,973,115.81 元.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 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于
2018 年3月29 日、2018 年4月27 日分别收到该增值税 退税款 974,581.00 元、33,124.00 元. 3.根据《永丰县规范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办法》(永府发 [2017]第2号),江 西源丰于
2018 年3月21 日、2018 年4月17 日、2018 年4月27 日、2018 年5月17 日分别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525,646.00 元、6,612,400.00 元、24,224.00 元、1,517,003.00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