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12-15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6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21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4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8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3 10 合规判定方法

36 附录 A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39 附录 B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44 附录 C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47 附录 D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58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z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令第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 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 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 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人造板工业的排污许可 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产生固体废物的排 污许可管理.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 GB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锅炉》.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人造板工业 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50887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 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GB-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20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格式的通知》 (环 规财〔2018〕80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3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大气函 〔2016〕 1087号) 《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 护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 Wood-based panel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生产以木 (竹) 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 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 施加 (或 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组坯胶合而成板材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生产胶合板、纤维 板、刨花板及其他人造板的工业企业. 3.2 胶合板 Plywood 指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层单板的纹理方向大致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 3.3 纤维板 Fiberboard 指将木(竹)材或其他植物纤维原料分离成纤维,利用纤维之间的交织及其自身固有的 粘结物质,或者施加胶黏剂,在加热和(或)加压条件下制成的板材. 3.4 刨花板 Particleboard 指将木(竹)材或其他植物纤维原料加工成刨花(或碎料),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 剂),组坯成型并经热压而成的一类人造板材. 3.5 其他人造板 Other wood-based panels 除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之外的人造板,主要包括细工木板、指接集成材等其他各类 人造板. 3.6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量.

4 3.7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 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冬防等. 3.8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 物. 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表征.待《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 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 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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