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8-01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3月10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 年3月20 日10:00 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 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以赞成
9 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股东表决权行使制度,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八条 进行了修改. 日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东表决制度出台进一步的 规定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进一步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