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12-15 |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9月26 日上午 9:00 时2.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290,825,3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935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90,820,7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9347%;
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 代表股份 46,395,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2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 46,390,5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22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委托独立董事投 票的股东
0 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7.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 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提名李细海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0,820,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4,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0,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4,59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5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1.2 提名李鹏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0,820,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0,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825,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825,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第
1 至第
3 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 证律师认为,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