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2-17
采购项目编号:PXM2019_014261_000006-JH001-XM001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 造―供暖系统节能改造供暖设备 安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9 年05 月2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0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70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1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供暖系统节 能改造供暖设备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地址:北京市昌平县南口镇文化路

1 号 联系人:康科长 联系

电话:010-87033388 2.采购代理机构: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

311 室 (项目)联系人:解玉杰 (项目)联系

电话:010-56674582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供暖系统节能改造供暖 设备安装采购项目

2、数量、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3、基本情况:本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热力安装工程、节能自控工程 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1135660.52 元.招标控制价为:1135660.52 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锅炉

3 级及以上;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6.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 节能、 安全和环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 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 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 否则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要求: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9 年05 月07 日至

2019 年05 月14 日9:00 至16:00 分 (北 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

311 室;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副本;

5)供应商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 B 本. (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供现场报名审核使用,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外, 其他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 , 且所有资料必须均在有效期内, 否则无效);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 5.响应文件提交的时间:2019 年05 月21 日08:30 分至

2019 年05 月21 日09:00 分(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05 月21 日09:00 分(北京时间) 7.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

315 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 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 应文件不予接受,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参加. 4.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4.《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z2008{248 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 号) 8.《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 〔2015〕43 号) 9.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0.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磋商文件.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 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采购人: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地址:北京市昌平县南口镇文化路

1 号 联系人:康科长 联系

电话:010-87033388 采购代理机构: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

311 室 联系方式:010-56674582 联系人:解玉杰 1.2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 级 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 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6.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 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 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 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 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1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款(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开户人名称: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帐号:321360100100207079 银行汇款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注意事项: 1.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若投标人未按 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 递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1 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正本

1 份;

纸质副本

2 份;

电子版(U 盘)文件

1 份 (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一致,为了便于区分,请在 U 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 1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19 年05 月21 日09: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市昌 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

315 室)

8 17.5 报价次数:两次报价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需提 前准备空白签署盖章的最后报价表,以便填写最后报价,格式详见附件) 21.4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其它补 充内容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06 月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08 月14 日9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 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详见 磋商公告 . 1.3 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 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 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 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 金).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中均 有说明. 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 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 时间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单 位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6.4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 力. 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 项目需求说明 中所列相关内容进行报价.

11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附件 2―投标函附录(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格式)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主要服务要求和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 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内容. 10.报价要求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35660.52 元(超过此招 标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10.2 投标报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 《计价规范》),并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0.3 对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工程量计算规 则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如果约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中没有适用的相应计算规则,按照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的工程量计 算. 10.4 本次投标应按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0.5 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

12 10.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11.磋商保证金与采购代理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提供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 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存在本须知 1.5 条规定情形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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