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2-22
1 皖民社救函?2017?251 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市民政局:

1 月26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 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 号),对加强困难 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 月27 日,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 障有关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 号),要求各 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结合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立刻抓好贯彻落实.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 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建立健 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通 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国办发?2017?15 号明确规定: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 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安徽省民政厅2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 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省政 府也明确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但截至目前, 仍有部分市、 县(市、区)未正式下发文件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协调机制, 与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确保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落到实处,至今仍未建立协调机 制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尽快报请当地政府,务必于

6 月20 号前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建立本级协调机制, 并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或领导小组负责人.6 月25 日前,以 市为单位将建立协调机制情况统计表(附件)和各级建立协调机 制文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二、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各地要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制度统筹衔接,强化部 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妥善解决各 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各级协调机制要通过定期通报、文件 抄送、信息交流、重要政策制定和重大救助事项会商、联合督查 等形式,确保中央和省的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各 地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及会议纪要、通报 等材料,要以市为单位及时报送. 县级民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相 应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最后一公里",确保救助 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三、相关要求

3 1.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工 作部署, 也是民政部

2017 年重点督查内容之一, 民政部将会同相 关部委于今年

9 月开展督查.请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好 落实.省民政厅对未在限期内建立协调机制的地区,将提请省政 府进行督查问责. 2.按时上报.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 工作,6 月25 日前,将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汇总后报省民政厅,以 便及时上报省政府、民政部. 联系人:黄建,联系

电话:0551-65606134 附件:市、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建立情况统计表

2017 年5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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