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12-22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 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要求企业遵照执行.
2、2018 年6月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2017 年3月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 第24 号――套期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 )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4月24 日,浙江芯能光 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的影响 公司自
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 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前,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12 月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本次 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 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 修订要求, 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列示在该新增项目中;
(2)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列示相关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变动具体参见(财会[2018]15 号)文件. 涉及现金流量的列报,公司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40,000.00 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 整为"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解释、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解释、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 行调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