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2-23 |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2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5]19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05 年4月2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
2015 年8月6日起,由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 为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为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 ,基 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
2015 年8月6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 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0 月26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8 年9月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6
六、基金的募集.6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6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6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72
十、基金的投资.73 十
一、基金的业绩.84 十
二、基金的财产.87 十
三、基金财产的估值.88 十
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3 十
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5 十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8 十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9 十
八、基金的风险揭示.102 十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5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4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26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8 二十
五、备查文件.129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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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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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