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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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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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 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向外资开放:准入和契机

2016 年6月30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 协会 )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十)》(以下简称 《解答十》 ),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可申请登记成 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 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解答十》为此也明确了准入要求和程序. 背景 《解答十》的出台主要基于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第 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政策成果,取消了外资参与中国境内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业务的准入限制.考虑到现行操作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的外资比例一般不超过 49%,《解答十》明确外资可以以独资和合资 形式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这无疑对于境外资产管理机构 进入中国市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一大利好消息. 《解答十》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 的行业性社会组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依法办理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等工作.根据现行操作,对于开展私募 基金管理业务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即在中国基金业协会适时进行登记和 备案,而中国基金业协会现行一般很少接受开展境内资产管理的外商投 资私募管理人的登记.尽管在上海、深圳等地有外资全资的私募证券投 资管理机构成立,但这些机构一般都是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项目 (也即 QDLP 试点项目)下成立,主要从事跨境(对外)证券投资业务 的管理而非境内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税务快讯 第二十四期 二零一六年七月

2016 年6月30 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发布 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 问题解答

(十)》,允许符 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 业可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机构以开展私募证 券基金管理业务. ?

2016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6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 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此次,《解答十》明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 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 金管理人,表明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接受此类管理人的登记,从而为外资 在境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开启了通道. 准入条件 根据《解答十》,境外投资人除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中国 进行投资的常规要求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以实现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就开展中国境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进行登记. (1) 在中国境内落地设立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2) 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所 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3) 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计划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如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该境外 实际控制人也应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 同时,《解答十》也规定了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应遵 守以下经营上的要求: (1) 跨境资金的流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在境内从事证券和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 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机遇和影响 以下我们将从业务计划、区域选择以及税务影响等角度分享毕马威的观 察. 业务计划 《解答十》的规定使境外资产管理人在中国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从而 挖掘更多业务成长机会.利用这一契机,境外机构在考虑是否投资进入 中国时应全面考虑业务范围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以便制定完整、 可持续性的业务计划. 从业务计划角度,除从事境内资产管理业务以外,考虑到中国境内机构 以及高净值人群有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意愿,投资人也可以考虑是否同 时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为此,投资人可以考虑是否申请上海、深圳 等地推行的 QDLP 试点项目,从而扩展到获得开展境内、跨境双向资产 管理业务的机会. ?

2016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6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 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同时,放眼未来业务发展,投资人也应考虑一旦政策放开是否计划在中 国境内独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如果有此计划,投资人可考虑先行 利用这一契机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这将可能方便未来申请 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先行设立私募管理机构也将有利于境外投资人充分 了解中国市场,为未来在中国开展更广阔业务而做准备. 区域选择 上海等城市无疑是中国国内开展资产、财富管理业务的中心城市,境外 投资人一般在这些中心城市选择注册上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考 虑注册区域时,投资人也应考虑不同区域对资产、财富管理业务的支持 程度,以获得更全面比较. 目前,一些中心城市存在地方支持措施以吸引资产管理机构.比如上海 正在考虑为吸引境外的资产管理机构在上海设立区域性运营中心而推出 相关支持性措施.境外投资人可先行了解这些地方支持政策以便评估区 域的选择. 税务影响 税务无疑是境外投资人评估在中国进行资产管理业务布局时需要考虑的 一项影响.从税务角度,境外投资人需要考虑以下主要税务事项: (1) 资产管理人的中国税影响,特别是,境外投资人为满足监管要求在 中国境内设立超过一家资产管理机构以从事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业 务,投资人需要考虑资产管理机构间人员的配置、工作安排所产生 的税务以及转移定价等的影响. (2) 投资基金架构相关的中国税务影响.在管理人采用合伙制或契约制 形式募集资金和开展投资的情况下,上述不同形式的架构所产生的 中国税影响将有所差异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需要合理应对 以降低税务风险. 此外,由于金融业刚于

2016 年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外资管理 人需特别关注其管理的投资基金的间接税处理,考虑潜在的税务影 响.更多分析请参见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2016 年第

10 期:营改增 新政――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 (3) 跨境交易的转移定价影响.在全球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背景 下,中国国内针对跨境关联间交易的监管也不断加强.国家税务总 局最近出台公告以加强跨境关联公司间交易的申报和披露.如境内、 境外关联资产管理机构间存在提供服务的情况,投资人需要特别考 虑转移定价问题以避免合规风险.关于跨境关联间交易最新申报要 求的更多分析请参见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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