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12-18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聊城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
68 号)精神,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 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 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 的治理思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 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 体,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扶持,健全制度体 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问题不反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 加快构建种养结合、 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8 年年底,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 到86%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 61%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到78%以上,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88%以上;
3 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 到2020 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水 处理利用率达到 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1%以上;
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 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 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 套率提前一年达到 100%.畜牧大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到2025 年,全市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 局基本形成. 2018―2020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 年度畜禽粪便 处理利用率 (%) 污水处理 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 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 处理设施装备 配套率(%)
2018 86
61 78
88 2019
88 62
79 94
2020 90
63 81
100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养殖布局.根据各县(市、区) 、市属开发 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功能区布局规划、 三区 划定方案和土地
4 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引导超过土地承载 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引导大型龙头企 业建立养殖基地.结合禁养区关闭搬迁,鼓励发展适宜当地生态 条件的草食畜禽养殖,统筹考虑搬迁群众和定居点生产、生活、 生态.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向粮食主产区和 果菜优势区转移, 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 在规模上相匹配, 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格局.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 保局、市农委参与)
(二)加快配建处理设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养殖污染防 治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模养殖场建设雨污分流、暗 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对第三方畜 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备粪污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沼 气发电、生物质气提纯、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 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 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 问题.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参与)
(三)积极培育利用主体.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 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 就近消纳.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建设完善畜禽粪污
5 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鼓励探索规 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 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发展粪 污收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 (市畜牧兽 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参与)
(四)推广适用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 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工艺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 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 污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 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 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五)强化支撑服务.组织引进或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 术,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引进或开发安全、高效、环保的新 型饲料产品和微生物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 用.以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养分管理计划为抓手,健全畜禽粪污还 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 以畜牧大县为重点, 加大技术培训力度,
6 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市科技局、市农 委、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 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 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 格控制, 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 技术标准,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 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 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未执行环评或 三同时 制度的畜禽 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 局牵头)
(七)完善污染监管制度.依托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 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 依照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 减排核算方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 引导畜禽 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合理调 减养殖总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 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 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 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市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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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政策扶持
(一)支持设施建设.扩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政策扶 持范围,重点支持配建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扶持建立粪污 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 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对生物质气符合城市 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 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 区管委会要制定关闭搬迁补偿政策, 对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 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政策性补贴.结合国家和省现有政 策,积极组织实施农牧循环建设工程,推进畜禽粪污全量化收集 处理,形成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格局.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 行动,扩大粪源有机肥使用.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 行敞开补贴.2018 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1000 万元,用于完 善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推广先进技术模式.各县 (市、区) 、市属开发区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 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 理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
8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执行沼气和生物质气增 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符合天然气成分及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支 持生物质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及生物质气并网. 落实粪源沼 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对符合条 件的项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 助目录,经国家审核确定后,按期支付补贴. (市财政局、市发 改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 市物价局、市农机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各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要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置 换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 政策, 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畜禽养殖量、 粪污实际产生量, 相应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 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以及规模上限. 对于拟建设的以畜禽养殖 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 肥厂、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积极保障用地需求.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 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 行农业用电价格.加大沼气发电扶持力度. (市国土资源局、市 发改委牵头, 市城管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委、 市物价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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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各有 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 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 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要结合本辖区实际, 依法明确部门职责, 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 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