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12-18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江有归先生 ( 持有本公司股份31,475,712股,持股比例为6.0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1, 475,712股)的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嘉兴泰一 ) 持有本公司股份11,86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 860,0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嘉兴泰一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窗口期等不得减 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1,86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本公司 总股本的2.27% ( 其中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360,000股, 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 本的1.4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7%).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接到股东嘉兴泰一的 《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其他股东: 持股5% 以上股东之一致行 动人 11,860,000 2.2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1,86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江有归 31,475,712 6.03% 江有归为嘉兴泰一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 ( 有 限合伙) 11,860,000 2.27% 江有归为嘉兴泰一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合计 43,335,712 8.30% 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 期 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3,740,000 2.63% 2018/5/30~2019/5/24 6.00-8.50 不适用 说明:
1、嘉兴泰一过去12个月内均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因此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不适用.
2、江有归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其所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尚未 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持原 因 嘉兴泰一 指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不超过 :11,860,000 股不超过:2.27%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7,36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11, 860,000股2019/6/18 ~ 2019/12/15 按市场价格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取得 存续期即将届满, 合伙人需做退出安排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如下:
1、嘉兴泰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该等股票自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果其取得发行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 ( 指杭州泰一指尚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江有归先生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该等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泰一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江有归先生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正 常履行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 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照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9-36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接到股东潘呈恭先生、潘先文先生、 周廷娥女士通知,获悉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股) 原质押开始日 期 原质押到 期日期 展期后到 期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 其所持股份 比例 用途 潘呈恭 非第一大股 东,是一致行 动人 29,700,000 2018年5月17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00% 展期 潘先文 是10,000,000 2019年2月12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69% 展期 周廷娥 非第一大股 东,是一致行 动人 3,000,000 2019年1 月31 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9.61% 展期 周廷娥 非第一大股 东,是一致行 动人 2,000,000 2019年1 月4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6.41% 展期 ( 注: 潘呈恭先生此次展期是为2018年5月17日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质押业务 进行展期,原质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8-39号公告.潘先文先生及周廷娥女士此次展期是为 前述潘呈恭先生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质押业务提供补充担保进行的展期. 原质押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9-
5、2019-
4、2019-1号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3日,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
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29,7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 本的6.88%. 截至2019年5月23日, 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3,294,9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7%;
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 180,400,00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4.58%,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6%. 截至2019年5月23日,周廷娥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1,223,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
其 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31,223,8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 的7.23%. 截至
2019 年5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周廷娥夫妇及其子潘呈恭先生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274,218,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8%;
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 额为 241,323,816 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88.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6%. 备查文件:
1、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之中黄 松先生的通知,其部分股票质押贷款已归还并已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 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 押股数 ( 万股) 质押 开始 日期 质押 解除 日期 质权人 本次解除质押占 其所持股份比例 黄松 是2,740 2016年6月14日2019年5月23日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五棵 松支行 17.7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黄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421.5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0%;
黄松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55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47%,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 截至公告日,黄松先生、白明垠先生和肖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三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586.215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3%;
三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011万股,占三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00%,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3.08%.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先生、白明垠先生和肖荣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 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黄松先生、白明垠先生和肖荣先生承诺,如若质押 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①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4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于 2019年5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