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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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DB 62/ XXXXX―XXXX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62/ XXXXX―XXXX I 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3 5 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4 6 管理要求
9 7 养老服务合同
10 8 评价与改进
10 参考文献
13 DB62/ XXXXX―XXXX II 前言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甘肃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甘肃省民政厅. 本规范起草人:蔡仲爱、王进才、杨彦波、白松亮. DB62/ XXXXX―XXXX III 引言为促进全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特 制订本标准. DB62/ XXXXX―XXXX
1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构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养老服务 合同和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机构养 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10001.9―2008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5.2―2008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暂行办法》 甘民发〔2015〕90号 《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暂行办法》 甘民发〔2015〕91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 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 自理老人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顾自己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 生活行为需要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3.4 介护老人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5 养老机构 DB62/ XXXXX―XXXX
2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 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养护院、养(敬)老院等. 3.6 生活照料服务 向老年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活动. 3.7 老年护理服务 通过护理干预,对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3.8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使老年人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增强适应性,保持和增进身心健 康的活动. 3.9 安全保护服务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活动. 3.10 环境卫生服务 对老年人提供保持居室及外部环境的清洁卫生照顾的活动. 3.11 休闲娱乐服务 向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的活动. 3.12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协助医疗、护理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护理的活动. 3.13 医疗保健服务 对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医疗等方面综合性卫生照料的活动. 3.14 膳食服务 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年人提供均衡饮食的活动. 3.15 洗衣服务 对老年人提供衣物送洗、送回的活动. 3.16 陪同就医服务 陪同老年人到医院就医的活动. 3.17 送餐服务 将餐饮送到老年人房间的活动. 3.18 教育服务 有计划的对老年人开展各类形式、有教育作用的活动. 3.19 DB62/ XXXXX―XXXX
3 安宁服务 帮助临终的老年人减少死亡前的痛苦以及死亡后对家属精神上支持的活动. 3.20 相关第三方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人或组织.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1.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1.3 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 GB/T 50340―2003 相关要求. 4.1.4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 4.2 人员资质要求 4.2.1 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 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均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各类专 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4.2.2 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送餐服务的人员,应由养老护理 员担任.养老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4.2.3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人员应由护士或养老护理员担任.养老护理员应在护士指导下担任老年护 理服务中的基础护理工作. 4.2.4 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人员应由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高级养老护理员担任. 4.2.5 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人员应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康复护士、养老护理员担任. 4.2.6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应由医师或药师担任. 4.2.7 提供膳食服务的人员应由持有健康证的营养师、厨师和其他服务人员担任. 4.2.8 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可由各类专业人员担任(电工、水暖工、电梯工、锅炉工). 4.2.9 提供咨询服务人员可由社会工作者及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4.2.10 提供教育服务应由义工或聘请各类专业人员担任. 4.2.11 提供安宁服务的人员应由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和受过培训的义工或志愿者担 任. 4.2.12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4.2.13 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比例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工作人员与正常老年人、 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的比例 分别为 1:4 和1:1.5.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人数的 10%. 4.3 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4.3.1 环境 4.3.1.1 室外环境应符合 GB/T 50340―2003 第3章的要求. 4.3.1.2 应按 GB/T 15565.2―2008 中标志及其应用要求设置相应场所标识图案,无障碍设施符号应 符合 GB/T 10001.9―2008 的要求. 4.3.1.3 居室应符合 GB/T 50340―2003 中第
4 章的要求. DB62/ XXXXX―XXXX
4 4.3.2 设施设备 4.3.2.1 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 GB/T 50340―2003 中4.1.5 的要求. 4.3.2.2 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并满足: a) 餐厅布局合理,桌椅应完备、干净整洁;
b) 卫生间应设置坐式蹲位、残疾人蹲位,具有安全防护设施,通风良好、无异味;
c) 浴室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洗浴用水水温应可调节,温度适宜;
d) 活动场所应设置固定的健身设施、设备,应设置固定座椅,设施、设备应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 态特征;
e) 室内活动场所应光线充足,配有文化娱乐用品;
f) 应设置公共洗涤场所,配备洗涤用具;
g) 应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4.3.2.3 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5 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5.1 服务内容 5.1.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5.1.1.1 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照顾,以确保老年人享有舒适、清洁、安 全的日常生活. 5.1.1.2 服务范围包括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饮食、如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 压疮预防、便溺护理. 5.1.1.3 个人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包括床上洗头)、洗脚、按摩、拍背、协助整理个 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 5.1.1.4 穿衣包括:协助穿衣、帮助扣扣子、更换衣物、整理衣物. 5.1.1.5 修饰包括:梳头、化妆、协助化妆、剪指甲、修面. 5.1.1.6 饮食起居包括:协助用餐、饮水或喂饭、鼻管喂食. 5.1.1.7 如厕包括:定时提醒如厕、使用便盆、尿壶,协助入厕排便、排尿. 5.1.1.8 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处理. 5.1.1.9 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胸背部、腿部,沐浴(包括人工和使用工具协助洗澡). 5.1.1.10 压疮预防包括:保持床单的干燥,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会 阴部,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 5.1.1.11 便溺护理包括:协助大小便失禁、尿潴留或便秘、腹泻的老年人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便、 清洗、更换尿布. 5.1.2 老年护理服务 5.1.2.1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满足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健康和医疗照护需求. 5.1.2.2 老年护理服务管理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入住老年人整体评估结果,对其实行分类管 理,根据老年人健康问题,开展护理服务,采取护理措施,实现护理目标. 5.1.2.3 服务范围包括: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