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12-19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 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 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 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 # $ %年""月 &日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 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 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妥 善处理' 安置职业病患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 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 乡镇' 街道' 私人企业和事 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 中) 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本规定所列+ 职业病名 单, ! 附后( 中的职业病) 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各地区' 部 门需要增补的职业病) 应报卫生部审批* 第四条 职业病的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发的+ 职业病诊断 管理办法, 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享受国家规定 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第五条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 由所在单位行政' 工会和劳 动鉴定委员会! 小组( 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 其所在单位应根据 职业病诊断机构# 诊断组$ 的意见" 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 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 应在确 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另行安排工作% 对 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 工作的技术骨干" 调离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七条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 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 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 工作时间" 应按正常出勤处理% 如职业 病防治机构# 诊断组$ 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 不论其 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 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八条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 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 立健康档案! 变动工作单位时" 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 进行健康检查" 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其职业病待遇应由 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 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 手续" 并将其健康档案& 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 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调出& 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 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职工到新单位后" 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 系" 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过去按有关规定已做处理的 不再改变! 第九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 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后" 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 关时" 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 如'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 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 如原单位 已撤销者! 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 关待遇的处理情况! 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处理! 损害职工合法权 益的单位! 应出面进行交涉! 直至代表职工本人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处理的职业病! 不论是否已列 入本规定的范围! 患者的待遇不变# 第十二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 同级劳动$ 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根据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结合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职业病范围问题! 由卫生部 负责解释" 有关职业病待遇和劳动人事管理问题! 由劳动人事 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 % & ' '年 %月 %日起施行# % & ( )年*月*'日卫生部颁发的+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 规定, 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病名单 一$ 职业中毒 % .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不包括四乙基铅0 * .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1 .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2 .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 . 铍病

1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 "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 "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不包括磷化氢& 磷化锌& 磷化铝' ( "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不包括砷化氢' ) * " 砷化氢中毒 ) ) " 氯气中毒 ) + " 二氧化硫中毒 ) , " 光气中毒 ) - " 氨中毒 ) . " 氮氧化合物中毒 ) ! " 一氧化碳中毒 ) # " 二硫化碳中毒 ) $ " 硫化氢中毒 ) ( " 磷化氢& 磷化锌& 磷化铝中毒 + * " 工业性氟病 + ) "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 + " 四乙基铅中毒 + , " 有机锡中毒 + - " 羰基镍中毒 + . " 苯中毒 + ! " 甲苯中毒 + # " 二甲苯中毒 + $ " 正已烷中毒 + ( " 汽油中毒 , * "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 # 二氯乙烷中毒 ! $ # 四氯化碳中毒 ! ! # 氯乙烯中毒 ! % # 三氯乙烯中毒 ! & # 氯丙烯中毒 ! ' # 氯丁二烯中毒 ! ( #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 不包括三硝基甲苯* 中毒 ! + # 三硝基甲苯中毒 ! , # 甲醇中毒 % - # 酚中毒 % " # 五氯酚中毒 % $ # 甲醛中毒 % ! # 硫酸二甲酯中毒 % % # 丙烯酰胺中毒 % & # 有机磷农药中毒 % ' #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 ( # 杀虫脒中毒 % + # 溴甲烷中毒 % , #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 - # 根据.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可以 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 " # 根据. 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可 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二0 尘肺 " # 矽肺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 煤工尘肺 # " 石墨尘肺 $ " 炭黑尘肺 % " 石棉肺 & " 滑石尘肺 ' " 水泥尘肺 ( " 云母尘肺 ) " 陶工尘肺 * + " 铝尘肺 * * " 弱电焊工尘肺 * ! " 铸工尘肺 三, 物理因素职业病 * " 中暑 ! " 减压病 # " 高原病 $ " 航空病 % " 局部振动病 & " 放射性疾病 - * . 急性外照射放射病 - ! .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 - # . 内照射放射病 - $ . 放射性皮肤烧伤 四, 职业性传染病 * " 炭疽 ! " 森林脑炎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 布氏杆菌病 五# 职业性皮肤病 $ " 接触性皮炎 % " 光敏性皮炎 ! " 电光性皮炎 & " 黑变病 ' " 痤疮 ( " 溃疡 ) " 根据*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可以诊断的 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六# 职业性眼病 $ " 化学性眼部烧伤 % " 电光性眼炎 ! " 职业性白内障, 含放射性白内障- 七#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 " 噪声聋 % " 铬鼻病 八# 职业性肿瘤 $ " 石棉所致肺癌# 间皮瘤 % "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 " 苯所致白血病 & " 氯甲醚所致肺癌 ' " 砷所致肺癌# 皮肤癌 ( "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 " 焦炉工人肺癌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九# 其他职业病 $ " 化学灼伤 % " 金属烟热 & " 职业性哮喘 ' "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 " 棉尘病 ) "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 " 牙酸蚀病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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