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12-22 |
今年2月7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 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少林有期徒 刑14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追缴到案的受贿犯罪 所得人民币262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 罗少林提出上诉. 邵阳中院经审理查明,罗少林在担 任邵阳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 职务期间, 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 4640余万元 ( 其中未遂贿赂款人民币 2610万元). 邵阳中院认为, 原判认定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 当,法庭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 定. 邵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罗少林案二审宣判 受贿4640余万元,获刑14年6个月 责任编辑 唐爱平 版式编辑 刘铮铮 2018年6月12日 星期二 要闻
03 !!
01 !
0123 456789:;
.0?@. C?DGHIJ5KL"M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