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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乌鲁木齐 目录1总则…1
2 术语…3
3 技术要求…3
3 .
1 基本要求33.2 分类与标记…3
3 .3 性能要求44生产质量控制…6
4 .
1 原材料64.2 配合比设计…9 4.3 湿拌砂浆生产控制…10 4.4 干混砂浆生产控制…11 4.
5 质量管理12 4.
6 环境管理12
5 运输与储存…14 5.1 湿拌砂浆运输与储存…14 5.2 干混砂浆运输与储存…15 5.3 干混砂浆现场拌合…17
6 施工应用技术控制…18 6.1 一般规定…18 6.2 进场验收…19 6.3 砌筑砂浆…21 6.4 抹灰砂浆…23 6.5 地面砂浆…25 6.6 防水砂浆…25 6.7 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27 附录 A 现场复验项目…29 附录 B 散装干混砂浆的均匀度试验方法…31 附录 C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32 附录 D 发货单…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4 引用标准名录…35 条文说明…37
1 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区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保证预拌砂浆的生 产及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绿色施 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和建筑工业化程度,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预拌砂浆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用于一般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水泥基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和质量验收. 1.0.3 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行业和我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2.0.1 预拌砂浆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2 湿拌砂浆 由专业工厂生产,采用经分级处理的细骨料、胶凝材料、填料、外加剂和水,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和加工工艺经计量、拌制 后, 用搅拌运输车送至使用地点, 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使用的拌 合物. 2.0.3 干混砂浆 由专业工厂生产, 采用经分级处理的干燥细骨料、 胶凝材料、 填料、外加剂等,按照规定配比加工制成的一种干态混合物,在 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 2.0.4 普通预拌砂浆 用于砌筑、抹灰、地面和普通防水工程的预拌砂浆. 2.0.5 特种预拌砂浆 具有抗渗、抗裂、防水、粘结、装饰、保温等特殊性能的预 拌砂浆. 2.0.6 干混砂浆均匀度 指干混砂浆在任意单位体积内某种颗粒粒径分布与其原始 配合比的接近程度. 2.0.7 机械化施工 根据工程状况采取一定的组合机具而组织的施工作业, 以完 成施工生产任务.
3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应用预拌砂浆时,其品种、代号、分类应符合《预拌砂 浆》GB/T
25181 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3.1.2 当预拌砂浆需同时满足几种类型砂浆的要求时,其相同 技术指标应以要求较高的指标为准. 3.1.3 预拌砂浆抗压强度试件应采 70.7mm*70.7mm*70.7mm 立方体试件,以28d 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强度等级. 3.1.4 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 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1.5 不同品种、分类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1.6 预拌砂浆的使用时间不应超过各自性能要求中的凝结时 间、 可操作时间或晾置时间. 性能要求无明确规定的应在产品使 用说明书中说明. 3.1.7 预拌砂浆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 要求. 3.2 分类与标记 3.2.1 预拌砂浆按使用功能分为普通预拌砂浆和特种预拌砂 浆. 3.2.2 普通预拌砂浆按出厂状态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两 类,按使用功能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 浆.
4 3.2.3 特种预拌砂浆按使用功能分为: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干 混保温砂浆、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 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聚合物 水泥防水砂浆、干混饰面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 3.2.4 预拌砂浆的符号和标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拌砂浆》 GB/T
25181 的规定. 3.2.5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符号和标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
906 的规定. 3.2.6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的符号和标记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 的 规定. 3.3 性能要求 3.3.1 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预拌防 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 的规定. 3.3.2 保温板粘接砂浆、保温板抹面砂浆的性能还应根据不同 用途符合不同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的要求.如: 《酚醛泡沫板薄 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J/T
515、《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 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29906、《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 保温系统材料》JG/T
420、《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 温系统材料》 GB/T
309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483. 3.3.3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 温系统技术规程》JGJ
253 的规定. 3.3.4 无机墙体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墙体饰面砂浆》JC/T
5 1024的规定. 3.3.5 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 JC/T 547的规定. 3.3.6 陶瓷砖填缝砂浆的性能应符合 《陶瓷墙地砖填缝剂》 JC/T 1004的规定. 3.3.7 聚合物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JC/T 984中的规定. 3.3.8 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地面用水泥基 自流平砂浆》JC/T 985中规定. 3.3.9 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 材料》JC/T 906中规定. 3.3.10 加气混凝土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 《蒸压加 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中规定. 3.3.11 无收缩灌浆料砂浆的性能应符合 《水泥基灌浆料材料应 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中规定. 3.3.12 界面处理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3.3.12 中规定.界面处 理砂浆应保证基层有良好的粘接性能. 表3.3.12 界面处理砂浆性能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 混凝土界面 处理砂浆 加气混凝土 [1] 界面处理 砂浆 XPS [2] 界面 处理砂浆 PF 界面 处理砂浆 PU 界面 处理砂浆 岩棉板界面 处理砂浆 外观干粉状产品应均匀一致,不应有结块. 拉伸粘结强度 ≥0.5MPa ≥0.3MPa ≥0.15MPa ≥0.08MPa ≥0.10MPa ≥7.5kPa 晾置时间 (min) ≥10 试验方法 GB/T
25181 [3] [1]加气混凝土砌块不低于
04 级. [2]XPS 为挤塑聚苯板、PF 为酚醛泡沫板、PU 为硬泡聚氨酯板. [3]PF、PU、岩棉板界面处理砂浆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测试时,应使用对应的基材.
6 4 生产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预拌砂浆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并应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说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 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原材料进厂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按批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 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 的影响,并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4.1.3 水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采用散装水泥;
2 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 泥》GB
175 的有关规定;
3 水泥进厂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同 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 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 以一次进厂的 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t;
4 选用水泥时,应考虑到水泥出厂后强度将随时间有所下 降这个因素对干混砂浆成品保存期的影响, 必须保证干混砂浆成 品在保存期内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5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储存,防 止受潮及污染. 水泥储存期不宜超过
3 个月. 超期的水泥或对水 泥质量有怀疑时, 在使用前需重新检验, 按确认的强度等级使用. 4.1.4 细骨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预拌砂浆可使用天然砂、 机制砂以及再生细骨料进行配制.
7 1 预拌砂浆生产用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用砂》 GB/T
14684 的规定.若采用天然砂,宜选用中砂.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4.75mm,抹灰砂浆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36mm.
2 对于使用破碎、筛分工艺制取机制砂生产砂浆的企业, 用于制砂的石子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的规 定.
3 采用机械喷涂工艺的抹灰砂浆,其细骨料通过 1.18mm 方孔筛的颗粒不应少于 60%,胶凝材料与砂的质量比不宜小于 0.20;
4 预拌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地面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 大于 5%,预拌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l.0%.
5 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如石屑、人工砂、特种砂、矿 物细集料等),或利用建筑垃圾制备的再生细骨料配制砂浆时, 应确保不会对砂浆产生不良的影响, 且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规定,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砂进厂后应按批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批量以 600t 为一批.
7 细骨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储存,应采取措施保证 集料均匀、不离析,同时避免混杂或污染.必要时应分级筛分, 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储存在不同的专用场地或储仓内. 4.1.5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矿物掺合料宜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的规定, 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 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的规定;
2 当采用石粉作为矿物掺合料时,应在使用前对其拌合的
8 砂浆进行实验验证. 当抹灰砂浆掺入由石灰岩破碎形成的粒径小 于75um 的石粉时,其掺量不宜大于 5%.
3 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 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
4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预拌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 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程 的规定.当应用于干混砂浆时,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
5 禁止使用粘土膏、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作为掺 合料.
6 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 级别分别储存, 防止受潮及污染, 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料混杂.
7 矿物掺合料应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同一厂家、同一 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出厂编号每 20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 述数量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4.1.6 外加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 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混 凝土膨胀剂》GB
23439、《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的规定;
预 拌防水砂浆中的防水剂应符合《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 的 规定.
2 所使用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外加剂应经过省级(含)以上 的产品鉴定, 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外加剂的掺量 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根据生产厂家推荐掺量进行试验确定.
3 湿拌砂浆所用外加剂宜具有增稠、缓凝双重作用,即能 改善砂浆的稠度和调节砂浆的凝结时间.
9 4 配筋砌体所用的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以及干混特种砂浆 均不得采用氯化物盐类的早强剂及与其复配的砂浆外加剂.
5 每批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按批进行复检, 检验批量应按照其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 品种分别储存, 应有明显的标识. 采取措施保持匀质性,防止质量发生变化. 4.1.7 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 使用前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用于砌筑砂浆 时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 的规定. 4.1.8 采用可再分散胶粉、颜料、纤维等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 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 4.1.9 采用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填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 并应在使用前进行 试验验证. 4.1.10 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4.2 配合比设计 4.2.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 的规定,地面砂浆可参照执行;
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应 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的规定. 4.2.2 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其结果用质量 比表示. 当预拌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2.3 用于外墙抹灰或有防水、 防渗要求部位的砂浆, 其胶凝材 料用量不宜少于 250kg/m
3 ;
用于地面面层的砂浆,其胶凝材料 用量不宜少于 300kg/m
3 .
10 4.2.4 生产厂家应根据实验结果,明确干混砂浆加水量范围. 4.2.5 在确定出厂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 过程中的稠度损失. 湿拌砂浆使用时, 稠度应符合砂浆应用规程 要求. 4.2.6 原材料的产地、型号、品种等发生改变,以及生产工艺、 生产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4.3 湿拌砂浆生产控制 4.3.1 湿拌砂浆生产控制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拌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配料系统.计量设备应 按有关规定经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准.
2 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 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储存功能.
3 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 4.3.1 规定的范围. 表4.3.1 湿拌砂浆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序号原材料品种 水泥 细骨料 水 保水增稠 材料 外加剂 掺合料
1 每盘计量允许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