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12-25 |
1 -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 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 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2015 年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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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5吐鲁番国投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 上限为 3.50%;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78%,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分 期偿付本金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起,逐年分别按照发 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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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 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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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 含义: 发行人/公司/吐鲁番地区国投: 指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的
2015 年吐鲁 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5 年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5 年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5 年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吐鲁番地区发改委:指吐鲁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吐鲁番地区国资委:指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两县一市:指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及鄯善县. 吐鲁番地区行署: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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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 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 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 法说明》.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 份额对应的款项.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监管银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分行.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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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
2015 年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 前一个自然日止.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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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59 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印发《关于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及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的报告》(吐地行〔2014〕147 号),同意 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吐鲁番地区国资委印发相关批复(吐地国资〔2014〕45 号),同 意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青年中路 法定代表人:于海棠 联系人:吴亚根 联系地址:吐鲁番市老城东路
695 号 联系
电话:0995-8522318 传真:0995-8522956 邮政编码:838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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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王学飞、廉晶、桑卓、高仓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010 室 联系
电话:010-
88576898 传真:010-88576986 邮政编码:100044
(二)分销商: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崔晓昭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23 层 联系
电话:010-51789341 传真:010-51789206 邮政编码:100007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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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系人:王伟、刘俐萍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18 号川信大厦
4 楼投资银 行部 联系
电话:028-86199728 传真:028-86199370 邮政编码: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