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12-26 |
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延长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19 年5月23 日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柳州中院 )送达的(2018)桂02 破2号之
六、(2018)桂02 破2号之七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柳州中院裁定将《重整计划》的执 行期限及执行监督期限延长至
2019 年11 月26 日.
一、 《重整计划》关于执行期限及执行监督期限的规定
2018 年1月31 日,柳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并于
2018 年11 月26 日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 )(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18 年11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4)),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即自
2018 年11 月26 日起至
2019 年5月26 日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重整计划》 同时规定,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的,柳化股份可于执行期 限届满
15 日前申请法院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二、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监督期限 经公司及管理人申请,柳州中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监督期限.
(一)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柳州中院批准同意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6 个月.(2018)桂02 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的主 要内容为: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的,柳化股份 可于执行期限届满
15 日前申请本院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由于重整计划所涉低效资产的处置尚未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公告编号:2019-021
2 成,且需要在推进低效资产处置工作的同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完成上述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柳化股份申请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的申请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该申请 并未改变重整计划的实质内容,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权利主体的权益,针 对柳化股份提出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19 年11 月26 日.
(二)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柳州中院批准同意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6 个月.(2018)桂02 破2号之七《民事裁 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予以监督.因本院已经批准延长 柳化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有效监督柳化股份依法执行重整计划,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各方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相应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维护全体债 权人及各方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柳化股份管理人提出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本院 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柳州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
2019 年11 月26 日.
三、《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应向债权人分配的受偿款项及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
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资金和股票以及账 面记载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
2、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
3、拟剥离的低效资产处置完毕. 柳化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执行《重整计划》.截至目前,上述
1、2 两个条件所涉事项已 经基本执行完毕,第3个条件涉及的事项已启动,正在推进过程中.
四、《重整计划》后续执行安排 后续,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加紧推进执行《重整计划》,推进低效资产的剥离及相关工作, 力争在法院裁定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
五、风险提示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公告编号:2019-021
3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重整计划》 执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2 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2、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2 破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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