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12-23
荔浦县县城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荔浦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2 月 荔浦县县城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 规划项目名称: 荔浦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项目主持单位: 荔浦县人民政府 项目组织单位: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指导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承担单位: 广西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技术负责: 胡波主要编制人员: 胡波义仁娟 李玉云 李丽岭 覃张宁 杨春玲 主要协编单位: 荔浦县水利局 荔浦县国土资源局 荔浦县林业局 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荔浦县卫生局 荔浦县交通局 项目编制日期:

2017 年12 月目录1总论.

1 1.1 调整的必要性.1 1.1.1 取水和供水格局变化的需要

1 1.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需要

1 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需要

1 1.1.4 协调城区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 1.2 调整原则.2 1.2.1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原则

2 1.2.2 因地制宜原则

2 1.2.3 实事求是的原则

2 1.2.4 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3 1.2.5 以人为本、水源保护优先原则

3 1.2.6 预防为主和可持续利用原则

3 1.3 调整依据

3 1.3.1 相关法律法规

3 1.3.2 相关文件

4 1.3.3 技术规范

4 1.3.4 环境标准

4 1.3.5 其他技术资料

4 1.4 调整路线

5 2 保护区背景分析.6 2.1 区域自然环境状况

6 2.1.1 地理位置

6 2.1.2 地质地貌

6 2.1.3 气候条件

6 2.1.4 矿产资源

7 2.1.5 动植、物资源

7 2.1.6 旅游资源

8 2.1.7 水资源

10 2.2 区域社会经济状况.12 2.2.1 行政区划

12 2.2.2 经济状况

12 2.2.3 工业发展

12 2.3 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划情况.13 2.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现状与问题

14 2.4.1 荔浦县县城现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14 2.4.2 荔浦县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14 2.4.3 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16 2.5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16 2.5.1 现有水源及备用水源基本情况

16 2.5.2 水源地供水信息

17 2.5.3 污染事故信息

18 2.5.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18 2.6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评价.19 2.6.1 荔浦县县城现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 2.6.2 荔浦县县城备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25 2.6.3 水源地水质现状评价

26 2.7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调查.31 2.7.1 工业污染源

31 2.7.2 乡镇生活污染源

32 2.7.3 非点源

33 2.7.4 水产养殖污染

36 2.7.5 污染源调查分析结论

36 2.8 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37 2.8.1 风险源识别

37 2.8.2 风险防范

38 2.9 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40 2.9.1 荔浦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5)40 2.9.2 青山镇总体规划

42 2.9.3 修仁镇总体规划

42 2.9.4 花T镇总体规划

43 2.9.5 县城供排水规划

44 2.9.6 荔浦县县域交通路网规划和广西高速公路网修编

46 2.9.7 荔浦县县域旅游区规划

47 2.9.8 荔浦县矿产资源规划

50 2.9.9 荔浦县荔江国家湿地公园规划

50 3 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52 3.1 原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52 3.2 调整的主要依据.53 3.3 划分方法.54 3.3.1 河流型水源地

54 3.3.2 湖库型水源地

55 3.4 划分结果.57 3.5 划分情况调整对比.58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与防护措施.61 4.1 工程措施

61 4.1.1 一级保护区拆迁、隔离及生态修复工程

61 4.1.2 二级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62 4.1.3 生态修复工程

63 4.1.4 水土保持工程

63 4.1.5 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标志设置工程

64 4.2 管理措施.70 4.2.1 建立与完善管理组织机构

70 4.2.2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的相关规定 .....71 4.2.3 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7)的相关规定

73 4.2.4 修订保护区管理规定及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执法力度

74 4.2.5 加强日常水质监测管理

75 4.2.6 建设饮用水水源监控信息系统

75 4.2.7 建立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应急机制

76 4.2.8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

78 4.2.9 加强监管自身能力建设

78 4.2.10 编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78 1

1 1 总论1.1 调整的必要性 城区供水及水源地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近年来,随着县城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区用水人口急 剧增长,饮用水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调整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势在必行,切实做好 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1.1.1 取水和供水格局变化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广西荔浦县城区供水水源规划报告》 、 《荔浦县总体 规划(2008-2025) 》等规划相继实施,荔浦县城区的取水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 化: (1)供水一厂取水口已停用多年;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荔 浦县城区供水水源规划报告的批复》 (桂水规计[2013]43 号) :同意规划水平 年供水水源方案为大江水库和荔浦河取水构成荔浦县城区双水源方案. 1.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需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目的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服务,为相关部门合理开发和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 环境质量提供依据.

2007 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编制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 术规范》 (HJ/T338-2007) ,主要目的在于: (1)对于已经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照主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统一 的技术方法对区划范围进行核定. (2)对于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补充划分. 大江水库作为荔浦县城区备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划分,为了保 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需对大江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

2 府应当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备用饮用水 水源供水系统和管网,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确保备用饮用水水源安全,并 实现应急供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荔浦县城区供水水源规划报 告的批复》 (桂水规计[2013]43 号) :同意规划水平年供水水源方案为大江水 库和荔浦河取水构成荔浦县城区双水源方案. 大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划分水 源保护区,为了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需对大江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分. 1.1.4 协调城区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于荔浦县县城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桂政函【2012】

167 号)中所划定的荔浦县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实施多年,随着荔浦县经济 的快速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以及人口的增加,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程度大 幅度增强,荔浦县饮用水源的划分已难以满足荔浦县城镇建设规模、社会经济发 展的需要. 1.2 调整原则 1.2.1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原则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 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 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的科 学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2.2 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荔浦县水体类型、区域特点、所具备的基础资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 择其保护区划分的具体技术指标和简易、可靠、实用的划分方法.在保证满足各 级保护区水质要求基础上, 根据荔浦县当........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