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的精神,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 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规定,作为武汉武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武商集团")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承 诺如下: 武商集团已在其自查报告中如实披露了公司在报告期内房地产 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且武商集团不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 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 如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我公司将承担作为武商集团第一大股东的相应责任.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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