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2-26 |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9年5月1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 (星 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
2019 年5月22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7,445,6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9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6 人.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4,767,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191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677,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4.138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237,445,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237,445,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订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订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订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