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12-29 |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牛" )2007 年临 时董事会于
2007 年12 月22 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2007 年12 月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与表决的董事
11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议案》 (具体内容附后) .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前期,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 集团")已经与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就大连金牛股权转让事宜 进行了深入接触,并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 ,相关工作进展顺 利.2007 年12 月21 日,东北特钢集团接到大华(集团)有限 公司终止履行《重组框架协议》的函.12 月24 日中午,东北特 钢集团向辽宁省国资委汇报并得到了继续重组的批准,根据《国 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拟协议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并 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东北特钢集团拟再次采取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大连金牛全部股权, 具体要 求如下:
一、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法人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 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四)拟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拟受让方向大连金牛注入的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 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六)拟受让方向大连金牛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 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 手续;
该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前,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 运营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该资产为新建项目的,须经验收 合格、已投入运营并提供盈利预测报告
二、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公告之日起
14 个工作内日向东北特殊钢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和受让方案. 东北特殊钢集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受让 方. 东北特钢集团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力 联系
电话:0411―86671552 电子
三、复牌时间 为避免公开征集过程中股价大幅波动, 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 停牌,预计复牌时间为
2008 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