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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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68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业绩公告 年度业绩要点: - 本集团营业额达人民币606.98亿元,按年大幅增长25.7%;

- 股东应占溢利录得人民币28.18亿元,按年增长0.6%;

撇除其他收益及亏损及购股权费用摊销之 影响,经调整后之股东应占溢利增长19.8%至人民币44.71亿元;

及-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1.19港元.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 公布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业绩,连同2017年同期之经审核比较数字.本公 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年度业绩及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 -

2 - 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8年2017年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额

3 60,698 48,269 销售成本 (51,188) (39,930) 毛利 9,510 8,339 其他收入

949 676 其他收益及亏损

4 (1,634) (895) 分销及销售开支 (790) (635) 行政开支 (2,673) (2,377)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75 129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601 505 融资成本 (637) (552) 除税前溢利 5,601 5,190 所得税开支

5 (1,783) (1,517) 年度溢利 3,818 3,673 其他全面收益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转拨至投资物业之重估增值

6 4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的公平值亏损 (7) - (1)

4 已重新分类或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海外业务之汇兑转化差额 - (88)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 - (46) 因出售附属公司而转拨汇兑储备至损益 (40) - (40) (134) 本年其他全面开支 (41) (13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3,777 3,543 下列人士应占年度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2,818 2,802 非控股权益 1,000

871 3,818 3,673 下列人士应占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778 2,672 非控股权益

999 871 3,777 3,543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

7 基本 2.56 2.59 摊薄 2.56 2.59 -

3 -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8年12月31日2018年2017年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1,073 25,490 预缴租赁付款 1,401 1,262 投资物业

265 246 商誉 2,248

192 无形资产 3,037 1,681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3,049 1,505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3,620 3,929 其他应收款项

145 183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4,845

5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

112 -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 4,578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353 278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68 674 递延税项资产 1,159

941 投资之已付按金

190 35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 及经营权之已付按金

171 104 受限制银行存款

639 486 52,375 41,589 流动资产 存货 1,331

744 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8 8,560 6,068 合同资产

612 - 应收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

553 预缴租赁付款

39 3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735 4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

528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523 367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1,523

943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231 112 受限制银行存款

62 241 现金及现金等值 7,923 7,972 21,539 17,569 分类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57 21,539 17,626 流动负债 应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9 7,103 11,217 合同负债 10,490 - 递延收入

25 243 应付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 2,134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351 282 应付合营企业款项 1,693 1,677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793 642 应付税项

782 982 银行及其他贷款-一年内到期 8,621 1,737 公司债券 2,497 2,996 无抵押债券

443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可换股债券 - 3,635 财务担保责任 -

5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

219 17 33,017 25,567 与分类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相关的负债 -

38 33,017 25,605 流动负债净值 (11,478) (7,97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0,897 33,610 -

4 -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16 112 储备 21,269 16,84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1,385 16,952 非控股权益 4,169 3,265 总权益 25,554 20,217 非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 3,240 - 递延收入

520 3,185 应付合营企业款项

970 - 银行及其他贷款-一年后到期 2,101

523 公司债券 - 2,494 优先票 2,491 2,366 无抵押债券 4,096 4,31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

924 81 递延税项负债 1,001

428 15,343 13,393 40,897 33,610 附注: 1.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鉴於本集团於2018年12月31日录得流动负债净值约人民币114.78亿元,故本公司董事(「董事」)於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作出慎重考虑.本公司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已於2018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分别於2019年1月及3月发行了人民币5亿元及 人民币10亿元的3年期公司债券.除公司债券的未动用发行额度外,本集团於批准合并财务报表日拥 有未动用信贷融资约人民币87.79亿元,其中约人民币55.74亿元将於报告期末起计十二个月内重续, 故董事信纳本集团有能力应付於可见将来到期的所有财务责任.因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合并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采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新订及修订本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及其相关修订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之分类与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4年至2016年周期的年度改进的 一部分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投资物业的转拨 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外,本年 -

5 - 度采用上述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及先前年度的财务业绩及状况及/或 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的会计政策变动及影响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而初始应用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於初始应用日期2018年1 月1日确认.初始应用日期的任何差额确认於期初保留溢利及并无重列比较资料.此外,根愀鄄 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过渡条文,本集团已选择仅将该准则追溯应用於2018年1月1日时尚未完成的合 同.若干比较资料乃根愀刍峒谱荚虻18号「收益」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以及相关 诠释编制,所以若干比较资料可能无法比较. 初始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概述 以下调整已於2018年1月1日合并财务状况表中确认其金额.惟不包括未受影响的项目. 於2017 年12 月於2018 年1月1日31 日先前呈报 根愀鄄莆癖ǜ孀荚 之账面值 重新分类 第15 号之账面值*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流动资产 合同资产 a 及c-683

683 应收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a

553 (553) - 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c 6,068 (130) 5,938 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 a、b 及d-8,931 8,931 应付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a 2,134 (2,134) - 应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d 11,217 (6,569) 4,648 递延收入 b

243 (228)

15 非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 b - 2,867 2,867 递延收入 b 3,185 (2,867)

318 * 此栏所列数额未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的调整. 附注: a. 就工程安装合约而言,本集团继续随时间确认收入及采用产出法估计於初始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时已达成的履约责任.重新分类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之应收/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分别为人民币5.53亿元及人民币21.34亿元. b. 於初始应用日期,包含在递延收入中的人民币30.95亿元乃从若干客户收取主要燃气管道的接驳费 用和补贴,及与维持提供相关持续供气之费用有关,并由客户自行决定支付,因此该结余已重新 分类至合同负债. c. 於初始应用日期,工程安装合同所产生未开发票收益之人民币1.30亿元仍有待客户确认验收工程 安装服务,故该款项由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重新分类至合同资产. d. 於初始应用日期,先前由销售货品或工程安装合同产生之已收客户代价并计入应付款及其他应付 款项的人民币65.69亿元已重新分类至合同负债. -

6 -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变动及影响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关相应 之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2)金融资产的预 期信贷损失(「预期信贷损失」)及(3)一般套保会计的新规定.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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