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12-31

1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EVISION HOLDINGS LTD. 新意网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08) 持续关连交易 概要 本集团一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之详情 (包括有关年度上限) 於2005 年公布中 披露,惟以下各项除外:(i)地产代理安排、保险安排及技术服务安排;

及(ii)网络分包安 排及维修分包安排,均於

2005 年公布刊发后订立.网络安排及维修安排之详情亦於 2005年 6月7日之本公司通函中披露.当时之独立股东於

2005 年6月23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 大会上批准 (其中包括) 网络安排及维修安排及其截至2008 年6月30 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之年 度上限. 预期本集团与新鸿基地产集团於

2008 年6月30 日后,将不时继续订立性质与持续关连交易 类似之交易. 於本公布之日,新鸿基地产为主要股东,间接持有合共1,719,427,500 股股份,相当於本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84.63%.故此,在新鸿基地产仍然为主要股东之期间内,根匆蛋 上市规则,新鸿基地产及其联系人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於2008年5月16日,本公司与新鸿基地产或新鸿基保险 (视情况而定) 订立新协议,各为期 三年,由2008年7 月1 日至2011 年6 月30 日结束.根匆蛋迳鲜泄嬖,须予批准交易中 各类别之交易及租赁安排将构成本公司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须根匆蛋迳鲜泄 则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豁免批准交易中各类别之交易将构成 本公司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仅须根匆蛋迳鲜泄嬖蜃袷厣瓯肮婀娑,而获 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2 ― 本公司将就各类别须予批准交易及租赁安排寻求独立股东批准 (以投票方式) . 一份载列多项事宜之通函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送交股东,其中载列之事宜包括 (1) 须予批准 交易及租赁安排之进一步资料;

(2) 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就须予批准交易及租赁安排给予独立 股东之建议;

(3)独立财务顾问就须予批准交易及租赁安排给予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 东之意见;

及(4)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会上将提呈一项或多项普通决议案以寻求批准 须予批准交易及租赁安排及所有预期私兄乱) . 1. 背景 本集团一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之详情 (包括有关年度上限) 於2005年公布 中披露,惟以下各项除外:(i)地产代理安排、保险安排及技术服务安排;

及(ii)网络分 包安排及维修分包安排,均於2005 年公布刊发后订立.网络安排及维修安排之详情亦於 2005年6月 7日之本公司通函中披露.当时之独立股东於2005 年6月23日举行之本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其中包括) 网络安排及维修安排及其截至2008 年6月30日止三个 财政年度之年度上限. 2. 持续订立之持续关连交易 预期本集团与新鸿基地产集团於2008年6月30日后,将不时继续订立性质与持续关连交 易类似之交易.於2008 年5 月16 日,本公司与新鸿基地产或新鸿基保险 (视情况而定) 订立新协议,各为期三年,由2008年7月1日至 2011年6月30 日结束. 须予批准交易、租赁安排及豁免批准交易之详情载列如下. I. 须予批准交易 A. 本集团按项目基准为新鸿基地产集团所拥有及或管理之楼宇安装、操作及提供电 缆网络 背景 Super e-Network及新意网科技一直并将继续、而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可能在未来 按项目基准向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公司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於新鸿基地产集团所拥 有及或管理之楼宇设计、安装、操作及提供 SMATV/CABD、门禁及其他保安系 统、安装网络电缆系统 (例如声音及资料网络、楼宇服务使用,以及电力供应) 、光 纤网络、宽频网络及其他资讯科技基建网络 ( 「网络安排」 ) .本集团就提供该等服务 向新鸿基地产集团有关成员公司收取并将继续收取服务费用. ―

3 ― 新协议 於2008年 5月16 日,本公司与新鸿基地产订立一项新协议,,

本公司同意促 使本集团有关成员公司於

2008 年7月 1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期间内向新鸿基地产集 团成员公司提供网络安排服务.该协议须待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而且 为一项列出多项原则之主体协议,而有关根绨才哦懈鹘灰字晗柑蹩罱 根玫仍蚶宥.上述原则包括本集团按照网络安排而向新鸿基地产集团提供之 服务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提供,或倘并无可供比较交易或可供比较交易不足以判断 交易是否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会按照对本集团而言不逊於本集团其他独立第 三方客户可能向本集团提供之条款进行.尤其是,就所提供服务之付款条款而言, 於有关服务存在可供比较服务之市场价格 (已计及该等服务之所需规模与质素及提 供服务之时间表等因素) 之情况下,本集团向新鸿基地产集团提供之付款条款对本 集团而言将不逊於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可能就该等服务而向本集团提供之付款条 款.新协议之条款本质上与订约方於2005 年5 月23 日所订立并将於2008年6月30 日届满之先前协议之条款大致相同. 本集团获新鸿基地产知会,新鸿基地产集团在决定聘用哪一家服务提供者时,可能 就其所需服务招标,并於考虑服务提供者提出之价格、工作质素及完工时间表等所 有有关因素后,挑选其认为就有关服务提出最吸引条款之投标者. 本集团及新鸿基地产集团各自有关成员公司已订立及将订立不同及最终协议,藉以 厘定根绨才沤忻肯罱灰字晗柑蹩.新鸿基地产集团向本集团应缴付之费 用将按照该等最终协议厘定. 过往金额 根钟信,网络安排於截至2008年 6月 30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 为45,000,000 港元.下表载列本集团於相关过往期间根绨才潘杖≈穹 用总额 U ― 期间 概约金额 (港元) 截至2006年6月30 日止财政年度 28,180,000 截至2007年6月30 日止财政年度 30,330,000 截至2007年12 月31 日止六个月期间 15,030,000 ―

4 ― 建议之年度上限及上限之基准 预期本集团於截至2011年 6月30 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就网络安排可收取之服务 费用金额不会超逾 61,000,000 港元.建议之年度上限乃按照该等交易之过往金额、 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公司对该等服务之预期需求量,以及本集团预期就该等服务可 收取之费用水平而厘定. 物业市况较先前数个财政年度更加理想,因而楼宇纷纷安装新设施或将现有系统升 级,以改善服务质素.此外,豪宅需求增加,亦提高於该等住宅安装先进技术设施 之需求.因此,预期该等服务之需求量将会上升.另一方面,预期本集团可收取之 服务费用水平将不会有重大变动. 网络安排已经及将会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董事确认,鉴於本集团 需竞投有关项目,网络安排已经及将会继续按照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磋 商.董事进一步确认,就所提供服务之付款条款而言,於有关服务存在可供比较服 务之市场价格 (已计及该等服务之所需规模与质素及提供服务之时间表等因素) 之情 况下,付款条款已经及将会继续为对本集团而言不逊於本集团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 可能就该等服务向本集团提供之付款条款. B. 本集团按项目基准为新鸿基地产集团所拥有及或管理之楼宇提供网络基础设施及 保安监察系统之保养及维修服务 背景 Super e-Network 及新意网科技一直并将继续、而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可能在未来受 新鸿基地产集团若干成员公司委托,按项目基准为於新鸿基地产集团所拥有及或 管理之楼宇保养及维修SMATV/CABD、门禁及其他保安系统、安装网络电缆系统 (例如声音及资料网络、楼宇服务使用,以及电力供应) 、光纤网络、宽频网络、电 脑系统及其他资讯科技基建网络 ( 「维修安排」 ) .本集团就维修安排所提供之服务收 取并将继续收取费用. ―

5 ― 新协议 於2008年 5月16 日,本公司与新鸿基地产订立一项新协议,,

本公司同意促 使本集团有关成员公司於

2008 年7月 1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期间内向新鸿基地产集 团成员公司提供维修安排服务.该协议须待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而且 为一项列出多项原则之主体协议,而有关根薨才哦懈鹘灰字晗柑蹩罱 根玫仍蚶宥.上述原则包括本集团按照维修安排向新鸿基地产集团提供之服 务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提供,或倘并无可供比较交易或可供比较交易不足以判断交 易是否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会按照对本集团而言不逊於本集团其他独立第三 方客户可能向本集团提供之条款进行.尤其是,就所提供服务之付款条款 (包括, 如适用,任何免服务费用期) 而言,於有关服务存在可供比较服务之市场价格 (已计 及该等服务之所需规模、质素及时间等因素) 之情况下,本集团向新鸿基地产集团 提供之付款条款对本集团而言将不逊於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可能向本集团提供之付 款条款.新协议之条款本质上与订约方於

2005 年 5月23 日所订立并将於 2008年6 月30日届满之先前协议之条款大致相同. 本集团获新鸿基地产知会,新鸿基地产集团在决定聘用哪一家服务提供者时,可能 就其所需服务招标,并於考虑服务提供者提出之价格、工作质素及完工时间表等所 有有关因素后,挑选其认为提出最吸引条款之投标者. 新鸿基地产集团有关成员公司与本集团成员公司已订立及将订立不同及最终协议, 藉以厘定根薨才沤忻肯罱灰字晗柑蹩.新鸿基地产集团向本集团应缴付 之费用将按照该等最终协议厘定. 过往金额 根钟信,维修安排於截至2008 年6 月30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 为56,000,000 港元.下表载列於相关过往期间根薨才 (未计所提供之免服务 费用期) 之服务费用总额 U ― 期间 概约金额 (港元) 截至2006年6月30 日止财政年度 42,210,000 截至2007年6月30 日止财政年度 43,990,000 截至2007年12 月31 日止六个月期间 22,610,000 ―

6 ― 建议之年度上限及上限之基准 预期在未计包括任何可能提供之免服务费用期之前,本集团於截至2011年6月30 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就维修安排可收取之服务费用不会超逾 74,000,000 港元. 建议之年度上限乃按照该等交易之过往价值、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公司对该等服务 之预期需求量,以及本集团就该等服务而预期可收取之费用水平而厘定.鉴於根 网络安排所提供之服务需求量预期上升,预料该等服务之需求量亦将会上升,而由 於损耗相当,预期对已安装之系统及网络可能需要之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之次数及 幅度将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预期本集团可收取之服务费用水平将不会有重大变 动. 维修安排已经及将会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董事确认,鉴於本集团 需按照上文所载竞投维修安排之项目,维修安排已经及将会继续按照公平原则及 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磋商.董事进一步确认,就所提供服务之付款条款 (包括,如适 用,任何免服务费用期) 而言,於有关服务存在可供比较服务之市场价格 (已计及该 等服务之所需规模、质素及时间等因素) 之情况下,付款条款已经及将会继续为对 本集团而言不逊於本集团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可能就该等服务向本集团提供之付款 条款. C. 有关网络安排之工作分包 背景 就网络安排 (其中本集团按项目基准获新鸿基地产集团委聘为主要承包商) 而言,并 非全部所涉及之工作均由本集团成员公司直接进行,而本集团将须分包个别项目所 涉及之部分工作予其他分包商.有关主要承包商分包工作之安排乃正常及常见市场 惯例,碰巧该等分包商包括新鸿基地产集团若干成员公司.自2007 年1 月起,本集 团已不时委聘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公司进行部分与网络安排有关而本集团须向他人 分包之工作 ( 「网络分包安排」 ) ,并预期本集团将继续委聘新鸿基地产集团有关成员 公司进行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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