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12-31 |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5月2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丹东金 山热电有限公司办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 司拟以锅炉、发电机、汽轮机、热泵等
15 项资产为抵押物向交通银 行丹东分行申请
3 亿元银行贷款.
1、借款人及抵押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2、贷款银行:交通银行丹东分行
3、贷款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4、贷款期限:一年
5、 具体贷款利率、 提款安排等相关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抵押物情况 锅炉、发电机、汽轮机、热泵等
15 项固定资产.
三、抵押人基本情况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经辽宁省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7 年12 月5日登记 成立.注册资本 68,226.8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曲廷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5月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丹东金 山热电有限公司办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抵押贷 款,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