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8-28 |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 目上网电价,由 电网企业依据政 府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对照具体 项 目备案 (核准)文件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电价政策规 -1- 定执行.其中,光伏发电项 目中通过公开竞争纳入规模的,按照 竞争或承诺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
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目上网电价,由 电网企业依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
三、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目上网电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我区电价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 助时需要提供的电价审批文件即为发电项 目上网电价对应执行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政策文件.
四、电网企业在每年 4月 1日 前,向 自治区物价局报送上一 年新投产发电项 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以 备监督核查.各级价格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 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报: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 抄送:本局正、副局长,价格综合处,秘存. 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 ⒛18年 8月 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