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8-28 |
2015 年8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4 年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自豫能控股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两年内,在发电资产符合上市条件,且取得其他股东方认可的情况下,通过股权转 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控股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鹤壁同力")和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丰鹤")相关股权转让 给豫能控股. 鉴于鹤壁同力及鹤壁丰鹤资产规范工作进展顺利,为推进同业竞争承诺的 履行,公司申请股票于
8 月3日停牌,启动对鹤壁同力及鹤壁丰鹤的资产收购工 作.停牌期间,公司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其他股东方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其 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认可;
完成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前期请示工作,积极开展鹤壁 同力、鹤壁丰鹤资产规范收尾工作以及预审、预评估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水平,公司拟在收购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 权的基础上, 同步注入其他优质资产. 鉴于对该部分资产需做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事项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9月16 日上午开市 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9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