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8-29
B005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信息披露 isclosure D 关于修改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4号文 《 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的规定, 《 关 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自2015年5月22日起废止.

由于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 ( 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援引了上述已被废止的部函作为法律依据,因此为保护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修改相关证券投资 基金的托管协议,新修改的托管协议自2017年11月20日起生效.

一、修改内容 新修改的托管协议需将援引 《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作 为法律依据的约定删除,涉及的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和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之处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协议中的主要修改之处

1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基金 删除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2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删除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3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删除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4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LOF)

1、 删除 《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2、删除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 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 删除 《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2、删除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 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 删除 《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2、删除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 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1、 删除 《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2、删除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 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 删除 《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2、删除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 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删除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 金.

10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删除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二、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10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同步登载于公司网站,此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投 资者欲了解上述10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修改后的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因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如有疑问,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在 《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 证券日报》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 《 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并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 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11月19日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11月19日起 至2017年11月20日止,担保人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 见》 (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及 《 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本 基金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8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11月20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不满足 《 指导意见》规定和 《 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要求,根据 《 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 基金合同》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0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 2017年11月20日 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基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开 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赎回. ( 四)赎回的处理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 份额赎回 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 后进先出 的原则,即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五)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 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 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进入清算程序,免收清算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三)清算费用 按照 《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保本周期到期日和基金清算期间的费用安排 根据 《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 自2017年11月21日(含当日)起,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仅2017年11月20日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 业务,2017年11月21日(含)开始不再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鉴于本基金将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转换转入业务.

2、未于2017年11月20日赎回成功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无 法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3、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 作,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 险及可能发生的清算期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17-054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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