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8-29 |
1 ― ZJGC00-2018-0005 金政发?2018?26 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
26 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 年6月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数字经济"一号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市 区数字经济,结合市区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企业培育
(一)综合贡献奖励.对企业前三年按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 奖励;
后七年按 50%予以奖励.
(二)企业荣誉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高管贡献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按综合贡献额予以奖 励;
对公司董事转让本公司个人股权,按综合贡献额的 50%予以 奖励.
(四)保障重点企业用地需求.数字经济产业用地,可按科 研用地出让,允许企业用地最高不超过 15%部分用于建设自用的 人才公寓.数字经济产业用地出让起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 1.5 倍修正后评估确认.在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和保持数字经济产 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企业
5 年后按数 字经济产业用地整体或按规划确定的分割单元转让(可转让建筑 面积合计不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50%) . 政府保留优先回购 权.
二、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布局. 推进 5G、IPV
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和应用,对工业企业开展改造 升级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发生额 30%给予补助. ―
3 ―
(二)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传感 器与物联网终端、芯片产业发展,对企业前三年按综合贡献额予 以全额奖励;
后两年按 50%予以奖励.
(三)布局量子通信应用等前沿产业.鼓励开展量子通信应 用技术和服务模式推广,对于落户本地的企业,给予办公场地、 机房和运营费用的扶持.优先在保密需求较强的领域开展量子安 全示范应用;
支持落地公司积极开展量子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对 外拓展推广量子产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对列入国家或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的云平台等设备设施投 入,按实际投资额的 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凡列入国家、省级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国家、省级智慧 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设立大型软件研究院,经省级以上认定的智 能新机器、开发成套智能新装备,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市财政 按照 1:1 比例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资金配套.
三、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
(一)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列入省"两化"深度 融合示范企业、省数字(信息)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列入市"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软性 投入
30 万元以上) ,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 30%给予补助,单个 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培育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机联网工程,大力培育"数 字化车间" "物联网工厂" ,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 "物联网工 ―
4 ― 厂"的示范项目,设备投入按 25%给予资助,网络软硬件投入按 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资助.
(三)推进企业上云.对列入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的项目, 按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 30%予以补助,单个项 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软件企业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费用, 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 50%、第三年开始按 30%给予补助.其 它企业购买云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对列入省 上云标杆的企业和云平台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四)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 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 市财政按照 1:1 比例给予项 目实施单位资金配套.
四、强化产业链招商
(一)招大引强.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市区设立全国性总 部、 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 实到资本金达
5000 万元以上 (含) 的,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房租补贴.对引进和培育的企业,实行三年"零房租" .
五、推进园区建设
(一)加快重点园区建设.按照集聚集约原则,改造提升原 有数字经济园区,加快建设若干个数字经济重点园区.允许新建 的重点园区按不超过 15%比例配套建设人才公寓.支持配套建设 园区服务中心、人才沙龙场所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大力盘活存量资源.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的前提下,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 铺等改造为数字经济园区(商厦) .盘活存量资源发展数字经济, ―
5 ― 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 经税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
5 年内房产 税减免 50%,土地使用税按制造业、非制造业亩产税差别化减免.
六、优化金融服务
(一)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对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市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
5 年内按综合贡 献额 80%予以奖励;
对上述机构参与市区数字经济企业战略投资 的,正常退出时,按综合贡献额 80%予以奖励.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企业 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容忍度,建设绿色审批通 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七、完善公共服务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 按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 30%予 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完善服务器和宽带等基础设施配套.企业服务器本地 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0%予以补助.
(三)支持举办高层次论坛.对数字经济园区、龙头企业、 相关行业协会承办数字经济高层次论坛,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 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支持扩大研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类项目,按 实际投资额 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证予以一定补助.
九、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
6 ― 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按有关政策予 以补助.对电商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电子商务信用评级的给予一定补助.
十、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 加大力度,引进和奖励数字经济各类人才,具体政策另行制 定. 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
一、三(3)、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条适用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园区运营管 理的法人机构等;
二、
三、七条适用于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 转型的工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支撑机构等.数字娱乐产业政策措施 另行制定.
(二)本政策涉及资金除评选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外,其余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纳税
2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与信 息服务及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补助、奖励总额,不超 过企业当年综合贡献额.
(三)本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扶持市区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3?
105 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信息化和工业化 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14?91 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 察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 月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