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8-29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11 号2幢6-9) 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 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签署日期: 年月日1-2-1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募集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 约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 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 风险因素. 1-2-2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 AA+;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 为75.76 亿元人民币(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 ;

债券上市 前,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2.24 亿元、2.80 亿元和 4.32 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为 3.12 亿元(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 本期债券发行后拟安排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 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 交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应清楚 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 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活跃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 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 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安排. 由于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的方式, 在债券存续期内, 如果因不可控制因素, 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 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四、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评级的符号及定义, 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 信用风险很低. 考虑到中诚信对公司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 如果未来中诚信调 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 给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 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 期内, 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 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 保留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 1-2-3 踪评级, 据以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权利.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网站以及上交所予以公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的本期 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 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六、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78 亿元、-21.93 亿元和-6.26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直为负,主要因 为信用担保及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规模在报告期内持续增加, 导致存置于银行的保证金及 向客户授出的贷款增加而使现金流出增加(分类为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属于小微贷款行 业惯例) .发行人未来仍需要应对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经营成本增加等可能带来的经营 性现金流量减少的情况. 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欠佳,或因不可控制因素 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会降低发行人的现金支付能力,从 而增加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七、发行人的担保及贷款业务、资本架构以及定价和拨备政策均受到各项国家、省 级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及措施的约束.该等法律、规则、法规、政策及措施 由不同的中央政府部委和部门、 省级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并可能由公司经营所在各省 内各个地方机构执行.鉴于该等法律、规则、法规、政策及措施未来可能的变化,倘若 公司未能及时进行调整,或未能完全符合适用法律、规则、法规、政策及措施,则会对 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报告期内担保业务的损失收入比例逐年上升,损失收入比例从

2012 年的 12.31%,上升至

2013 年的 22.74%,并于

2014 年进一步上升至 28.24%,主要受中国宏 观经济增速放缓、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逐渐暴露所影响.如果中国宏观经济逐年恶化, 中小微企业违约机率持续增加, 发行人担保业务损失收入比将继续升高,则可能会影响 本期债券本期的按期兑付.

九、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的贷款业务违约率分别为 5.08%、3.14%和1-2-4 4.62%.公司的贷款业务违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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