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8-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辐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 制的《金华炉头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电网补强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作为该项目环境污染防治 措施设计、建设及今后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根据环评报告结论,本工程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 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方岩至炉头 110kV 输电 线路工程路径长度 1.0km,其中四回路钢管杆 0.5km ( 本期架设双回路),双回路钢管杆 0.5km.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 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线路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交叉跨越时应按 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最小 距离执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中的相应要求.
(二)工频电磁场、磁感应强度必须符合《电磁环境 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规定限值.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 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占地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 恢复施工时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采取有效的防尘 、降噪措施,禁止施工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执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 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或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 ,江苏嘉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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