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8-30 |
近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开投集团通知,开投集团已收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45号),批复内容如 下:
1、核准豁免开投集团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增持宁波热电 5,374,54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宁波热电61,717,279股股份,约占宁波 热电总股本的36.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开投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开投集团会同宁波热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