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29 |
4 ― 附件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 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
《煤电节能减排 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实 施以来,各地大力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取得了积极 成效.根据国务院第
114 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 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稳增长、调结构、 促减排、惠民生,推动《行动计划》 "提速扩围"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 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 系. ―
5 ―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 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 放(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 度分别不高于
10、
35、50 毫克/立方米) .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 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 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
2020 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
2017 年前总体完成;
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 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
2018 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
2020 年前完成. 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 机组, 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以下简称克/千瓦时) , 到2020 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10 克/千 瓦时.
二、重点任务
(一)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供电 安全前提下,将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 ―
6 ―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
11 省市)原计划
2020 年前完成 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
2017 年前总体完成,要求
30 万千瓦及 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 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 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要求
30 万千 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 W 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 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
8 省)力争在
2018 年前基本完成;
西部 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20 年前完成.力争
2020 年前完成改造 5.8 亿千瓦.
(二)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燃煤机组 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 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一厂一策,逐 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做到稳定达标, 改造机组容量约 1.1 亿千瓦.
(三)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要实施淘 ―
7 ― 汰.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优先淘汰改 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
30 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 满20 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
25 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列入淘汰方案 的机组不再要求实施改造.力争"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规模 超过
2000 万千瓦.
(四)要统筹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同时, 协同安排节能改造,东部、中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 争在
2017 年、2018 年实现达标,西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 煤耗到
2020 年前达标. 企业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检修期内同步实施超 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降低改造成本和对电网的影响.2016-2020 年 全国实施节能改造 3.4 亿千瓦.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 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835 ―
8 ― 号)要求,给予电价补贴.2016 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 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
1 分钱;
2016 年1月1日后 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 0.5 分钱.
2016 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 低排放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二)给予发电量奖励 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 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
200 小时左右,具体数量由各地确定. 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要求,将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列为二类优先发电机组予以保障.
2016 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推行节能低碳调度工作 方案,提高高效清洁煤电机组负荷率.
(三)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 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 每当量 1.2 元) 同时, 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限值 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激励企业 ―
9 ― 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四)给予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 省(区、市)适度倾斜.
(五)信贷融资支持 开发银行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已有政策, 继续给予优惠信贷;
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符 合条件的燃煤电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 排放和节能改造.
(六)推行排污权交易 对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地方政府可予以 收购;
企业也可用于新建项目建设或自行上市交易.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境监测评估技术规范,修订煤电机组 能效标准和能效最低限值标准,指导各地和各发电企业开展改造工 作.再授予一批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搭建煤电节能减排交流平 ―
10 ― 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实施本方案,加强部际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国 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确定年度燃煤电厂节能和超低 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节能改造和能效水 平、机组淘汰、超低排放改造、达标排放治理管理台账,及时协调 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和电力集团公司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责任主 体,要充分考虑电力区域分布、电网调度等因素编制改造计划方案, 于2016 年3月底前完成, 报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 发电企业要按照《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 和资金,积极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确保 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地 方政府和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区域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 ―
11 ― 修,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企业按期完成环保和节能 改造.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对不达 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对已享受超低排放优惠政策但实际运行效果 未稳定达到的,向社会通报,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予以处 罚.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各地区、各企 业节能改造工作实施监管.
(三)严格评价考核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 照各省(区、市) 、中央电力集团公司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 案,每年对上年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进行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