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8-27 |
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9 年5月24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 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3:00至2019 年5月2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听取和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
7、听取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对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1及议案3至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7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2至6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7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及2019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提案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提案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提案 3: 《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提案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提案 5: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提案 6: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提案 7: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3)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9 年5月22 日17:00 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2)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19 年5月2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00―5:00. (3)登记地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函上请注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字样.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汉武 吕树栋
电话:0511-88988598 传真:0511-88988060 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邮编:212132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17.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5月24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5月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5月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30 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提案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00 提案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00 提案 3: 《关于公司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