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8-27 |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各行业排污单位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适用于本标准. 专门处理单一行业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若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有 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 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水处理排污单位其他生产 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