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8-27 |
b)若生产设施无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 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 行编号并填报. 4.3.6 设施参数 设施参数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各炉窑的炉型尺寸或处理能力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4.3.7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必填项,主要包括汞. 4.3.8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均为万 t/a. ―
4 ― 4.3.9 设计年生产时间 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 件确定的年生产小时数填写. 4.3.10 其他 其他为选填项,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 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填写内容:包括种类、原辅材料名称、原辅材料成分、燃料名称、燃料成份、 设计年使用量、其他等,具体要求如下: a)种类:分为原辅材料、燃料;
b)原辅材料名称:原料为汞精矿,其他辅料包括煤、石灰、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 学品(氢氧化钠(烧碱)、碳酸钠、石灰、硫化钠、混凝剂、助凝剂、漂白粉和活性炭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