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8-28 |
30 万元;
对开票销售首次达到
2000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11. 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根据以亩均税收、亩均开票销售、 单位能耗税收以及容积率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开展认定的全区工 业企业年度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对前十名的工业企业授 予 宿城区资源集约利用示范企业 称号,并给予
30 万元-300 万 元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的 10%. (责任 单位:经信局)
(三)智能制造类 12. 鼓励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对当年获批的省智能制造工 厂、省优秀企业示范智能车间,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对当年获批的省、市企业示范智能车间,分别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 13.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工业机器人应用比重达到 30% 以上,或拥有省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研发中心企业实施的智能 化改造项目,两年内设备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 资额 6%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 14.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年度省、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