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8-28 |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08 年5月19 日向全体董事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08 年5月23 日在江阴市国际大酒店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2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峰林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1)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独立董 事4名. 现拟修改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 2)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现拟修改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具体授权如下:
(一) 如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总额(如果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 15%,且在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10%的,董事长 可自主决定该投资事宜;
(二)如公司单次出售资产总额(如果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5%时, 且在十二个月内同类 交易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10%的,董事长可自主决定该出售资产事 宜;
(三)如公司单次收购资产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的15%, 且在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10%的,董 事长可自主决定该收购资产事宜;
(四)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的 15%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 按借款合同签订 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下同),连续十二个月内的累计借款 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的累计的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10%的,董事长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以上授权董事长可自主决定的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必须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单次超过或累计后超过上述授权范围的相关交易, 应按照本章程规定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已按照前述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不再 纳入上述相关累计计算的范围.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有关规定 及本章程执行.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