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8-28

20 个工作 日4个工作日 在政务大厅 督查科或拨 打0857-

8330028 投诉,毕节市 第三纪检组 0857-

8248975 电 话投诉.

6 权限内兽药 广告内容审 查 毕节市畜牧 水产局 行政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 年主席令第

22 号)第四十 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 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 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 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 《兽药管理条例》 (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十一条 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 体发布兽药广告的, 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 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3、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3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 决定》 (2013 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附件

2 中第

8 项.

20 日10 个工作日 毕节市畜牧 水产局

电话:8229711 ―

4 ―

7 矿藏开采、 工程建设征 用或使用草 原70 公顷及以下的审 核 毕节市畜牧 水产局 行政许可

1、 《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 占或者少占草原;

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 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 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

(一)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

(二)征用、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级人民政 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3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 决定》 (2013 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附件

2 中第

9 项.

20 日10 个工作日 毕节市畜牧 水产局

电话:8229711

8 单位和个人 从事畜牧类 农业转基因 生物生产、 加工批准 毕节市畜牧 水产局 行政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 年5月23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4 号公布 根据

2011 年1月8日国务院令 第58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

2017 年10 月7日国务院令第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 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3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 决定》 (2013 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附件

2 中第

10 项 无规定

7 个工作日 毕节市畜牧 水产局

电话:8229711

9 饲料、饲料 添加剂生产 企业设立审 查 毕节市畜牧 水产局 行政许可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76 号) 十五条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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