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8-28 |
2015 年3月14 日~
2015 年3月30 日我部对
17 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0个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 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 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6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 和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10-
66556405、
66556045 (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 010-66556428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 内南小街
115 号 邮编:
100035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