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28

3、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资产处Z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管道)及设备的实际可回收 废旧材料重量无法进行现场核实,由产权持有单位按照设备说明书、 台账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理论重量并考虑损耗后测算得出.

八、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需经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使 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即2015 年6月30 日至

2016 年6月29 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要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 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 的评估结果无效.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9月12 日,评估报告 日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十、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正文所 披露的特别事项和评估假设前提条件,并在利用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 予充分考虑.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 氯碱分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4009 号正文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 分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6月30 日的残余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1、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化股份 ) 注册地址:太原市学府西街高科技园区长治路工西三条

2 号 法定代表人:邢亚东 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亿壹仟肆佰肆拾万贰仟零贰拾伍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亿壹仟肆佰肆拾万贰仟零贰拾伍元整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股票代码:600281 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07198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 原料、化肥、焦炭、煤气、生物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 一般经营项目: 贵金属加工 (除金银) ;

机械制造;

工业用水生产;

服装加工;

信息咨询;

化工产品来料加工;

劳务服务;

批发零售仪器 仪表;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钢材、建材(除木材) ,磁材不锈钢制品;

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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