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8-28 |
4、本所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 项,已经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 已经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 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取得了有关部门或其他有 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经有关部门或有关 各方盖章(或签署)确认.本所律师对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 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确信该等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本法律意见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书的依据.
5、本所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该等引用不得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申请文件之一, 与其他申报材 料一起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正文如下:
一、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2017 年7月5日,公司召开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等 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本次挂牌 并公开转让公司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所有适当的批准和授权, 尚需获 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审查同意.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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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6月18 日,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 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有限公司依法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现持有由大同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20057105909XD 的《营业执 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股份公司的住所为大同市广灵县作疃乡 将官庄村,法定代表人为牛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 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
粮食收购 (以上范围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加工及销售初级农产品;
加工粮食及制品、豆制品;
进出口贸易(依 法须经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营 业期限为
2011 年03 月21 日至
2020 年03 月19 日.
(二)公司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及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情形. 公司为合法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