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8-28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 4.2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所 述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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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2.1 金牛化工 本次交易中,金牛化工为标的资产的出售方. 2.1.1 金牛化工的基本情况 金牛化工持有沧州市工商局于2014 年4月23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30000000008646 的《营业执照》 ,载明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沧州临港化工园区化工大道 法定代表人 赫孟合 注册资本 68,031.9676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制造乙炔、氯化氢气体、氯乙烯、盐酸(副产 20%) 、压缩空气、 氮气、烧碱、液氯、氢气、盐酸(30%) 、次氯酸钠、硫酸、 (在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制造) ;

制造普通硅酸盐水泥 42.

5、聚氯乙 烯树脂;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需国家有关部 门审批的品种) 、塑料制品、建筑材料;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1996 年6月17 日 营业期限 自1996 年6月17 日至未约定期限 根据金牛化工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牛化工总股本为 680,319,676 股.冀中能源持有金牛化工 381,262,977 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6.04%,为金牛化工的控股股东. 2.1.2 金牛化工的主要历史沿革 (1)

1994 年,设立

11 金牛化工设立时的名称为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河北省工商局核 准,于2008 年4月29 日更名为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系经河北省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委股字[1994]20 号 《关于同意组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沧市国资企字[94]第3号《关于对市化工厂股 份制改造确定国家股的批复》和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批字(1994)第100 号《河北省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验证确认通知书》等文件批准,由沧州 市化工厂(1994 年6月23 日改制为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以部分生产经营 资产折价入股发起、同时向职工个人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 册资本为 7,498 万元,其中国家股 7,310 万股、定向募集职工股

188 万股.公司设 立时的股东出资已经沧州市沧狮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94)沧狮内验字第

40 号《验资报告》. (2)

1996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沧州化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5]118 号 《关于下达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通知》、化学工业部 化政发[1995]976 号《关于下达沧州化工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审字[1996]71 号《关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72 号《关于同意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 全额预缴款 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和上交所上证上[

96 ]字第

037 号文分别批 准,沧州化工于

1996 年6月14 日至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12 万股 A 股股票, 并于

1996 年6月26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职工股

188 万股与其他社会公众股一 并上市交易.沧州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本总额为变更为 9,810 万股,每股 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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