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8-29
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报告 众会字(2017)第0897 号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东股份 )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丰东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 报告作为丰东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丰东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丰东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 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丰东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丰东股份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作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 (本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家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佩中国,上海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757 号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 深证上 〔2010〕

429 号 文同意,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下同) ,每股发行价格为 12.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408,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30,194,400.00 元后,募集资金 余额为 377,805,600.00 元,于2010 年12 月27 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盐城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户

880108538018095001 账号中,扣减审计 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6,602,086.76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71,203,513.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 沪众会字[2010]第4252 号 《验资报告》审验.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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