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8-30 |
三、新法官法对法官相关权益保 障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 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人民法院 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 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 报、诬告陷害,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新修订的法官法明确规定 人民 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 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对该条文的 相关内容,笔者从实施层面作如下解 读.
(一) 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认 定.不实举报,是由于举报人对情况了解不确实,而向举报部门所作的不符合实际的举报.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捏造 ,是指 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虚假告发 ,是指行为人将 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书面、口头、网络、署名、匿名等.诬告陷害的成立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收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不仅侵犯了被诬告陷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以举报不实与诬告陷害两者的主观意图有着明显的差别.笔者认为,对法官举报不实或者诬告陷害的认定应该进行区别,分情况进 行处理.具体的认定相关权责部门依 程序进行,比如关于举报法官职务违 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在 调查查否后,对于是属于举报不实还 是诬告陷害可以根据核查情况进行认 定.对法官相关权益保护措施的采取 应该在权责部门查清事实或作出如实 认定之后进行.
(二) 是否要以 因依法履职 致使名誉受到损害 为采取相关保 障措施的前提条件.从以往的相关规 定和新修订的法官法来看,均有 因 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名誉受到损害 的 的限定语.但实际中,有的不实 举报或者诬告陷害法官的行为可能与 法官的具体的职业行为无关,比如诬 告法官重婚的行为.有的诬告陷害可 能只有纪检监察部门和被诬告陷害的 法官自己知晓,并未让法官的名誉受 到损害 (因名誉损害的认定需要造成 一定影响) ,但是对法官自己的内心 与精神带来重大影响.因此,笔者认 为, 因依法履行 致使名誉权受到 损害 是否可以作扩大解释: 因 依法履职 可以解释为因履行公职行 为导致或与从事工作相关的,或不实 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据为针对法官职 业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致使名誉权 受到损害 可以解释为致使一定范围 内的不良影响或自身荣誉感的严重损 害.
(三) 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的具体措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法 院内设监察部门与法官权益保护委员 会、新闻办等部门针对举报的影响范 围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纪检监察 部门对已经查实的不实举报及诬告陷 害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法官所在单位及 本人.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在核查结果 方面要对无证据查否了结与经核查后 没有相关举报问题进行区分.二是以 内部通报的形式澄清正名的需征求本 人意见.证明澄清为了更好地保障法 官的合法权益,因此征求法官本人意 见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三是通过网络 平台进行信访举报影响范围较大的, 应利用官方网站、媒体等方式进行及 时予以澄清,以维护人民法院的整体 形象.同时应重视被不实举报、诬告 陷害法官的思想工作,及时心理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