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8-30 |
1 工业和信息化领 域技术改造投资 项目招标核准 1.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 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按下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二)经济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 的技术改造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进行核准;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告知. 3.审查责任:对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核查的,指定两名执法人员开展现场 核查,并制作核查记录. 4.决定责任: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作出许可决定,并制作、发放批准文件或凭证 . 5.监管责任:依据批准内容和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 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第二十
一、二 十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 线:12345;
汕头市龙湖区经济和信息化 局:0754-88831051 第1页,共32页 汕头市龙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表二:行政处罚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职权依据 对应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 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 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 使用的 责令停止建 设或者停止 生产、使用;
限期改 造;
责令关 闭.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 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 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的,以及将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 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规范使用执法程序、执 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 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责令关闭.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