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30 |
2 998 元, 报纸公告费
650 元, 合计
3 648 元, 由被告冯卫东、 罗中勇共同负担 (限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3民初5637号 周良、 杨建飞: 原告毛道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 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 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 (2018) 浙0213民初5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毛 道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800 元, 减半收取
400 元, 公告费
650 元, 合计
1050 元, 由原告毛道君负 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02民初10479号 泸溪县湘亚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温州市鹿 城区丰门清贵文具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用 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92 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02民初104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 【37】 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