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8-30 |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 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12 月3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 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12 月28 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发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2-01-19 实施日期:2012-03-01 点击数:
3169 更新日期:2015 年06 月26 日 备注: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 第80 号令 进行第二次修订 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 号 进行第一次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
2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 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 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 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 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