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8-30 |
(一)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 1-1);
企业获证后证书上载明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 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二)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 1-2);
企业获证后增加生产场所、 企业迁址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 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三) 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 1-3);
5
(四)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 1-4);
(五)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 1-5);
(六) 企业生产防伪票证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见附件 1-6);
(七)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 1-7);
(八)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 1-8).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 1-1~1-8)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审查组现场按照《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 附件 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4). 第十二条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 1-1~1-
8、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三条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 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 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 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 3),在企业自
6 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 4).如果企业生产产品范围包含票证 和卡类产品,则两种产品均需按要求抽取样品. 企业应在
7 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 发证检验机构, 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 主选择). 表3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抽检样品种类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抽样方法及要求
1 防伪票证 随机抽取单元内 的同批次样品
500 件30 件 随机抽取样品
30 件,抽样基数 不得少于
500 件. 样品尺寸小于检验要求时, 可视 情况抽取未裁切的半成品. 表4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 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集团公司所属 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抽样 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名称 规格尺寸 执行标准 抽样基数 主要生产工艺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 封样情况 明示的防伪 技术 序号 采用何种防伪技术 识别特征及识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