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8-30 |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 地方政府债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和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 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2018 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于2017年起展开发行相关筹备工作,并以 2017年桐乡市 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7桐乡产投债 ) 为债券名称签署了 《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承销协议》、 《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协议或规则.由于本期债券在 2018年发行,因此,根据企业债券的命名规则,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 名称由 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变 更为 2018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期 债券的名称变更不影响相关协议或规则的效力.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8桐乡产投债 ).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9.20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 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